2006年9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先贱卖后偷回领了个抢劫罪
胡富健

  湖北人罗梅峰与人预谋,将紫铜棒贱卖后再趁机偷回,不料戏法被戳穿,遂采用暴力,想逃之夭夭。近日,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  4月17日,罗梅峰与同乡朱亮明(在逃)预谋以低价出卖紫铜棒,再伺机偷回。两人骑着摩托车到黄岩院桥镇,看见收废品的高某,由罗梅峰将紫铜棒以每公斤36元的低价卖给高某。高某将紫铜棒放到自己的三轮车上,付了770元现金后,罗梅峰故意说有几张钱是假的且总数不对,以引开高某的注意力。朱亮明趁机将紫铜棒偷走。罗梅峰见朱亮明已得手,就转身骑上摩托车逃走。此时高某发现紫铜棒被偷,当即追赶罗梅峰。由于路上人多车子开不快,高某追上抓住摩托车后座,车子撞上电杆,连人带车摔倒。罗梅峰站起身,一拳击中高某的面部,致其左下睑软组织挫伤,鼻腔流血,构成轻微伤。因被高某扭住不放,罗梅峰无法逃脱,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。
  法院认为,罗梅峰窃取他人财物,为抗拒抓捕对被害人使用暴力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
  (胡富健)